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第七十公报》, 批准了云南普洱乡高山茶园有限公司、澜沧江古茶公司、澜沧江山荆古茶农专业合作社等9家企业采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殊标志。
到目前为止, 云南省获得普洱茶叶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为使用14茶叶生产企业的特殊标志, 普洱市有12户, 占全省85.7%。
普洱市质量监督局局长说, 地理标志产品是从特定地区生产出来的, 质量、名誉或其他性质的特性取决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来源, 经命名的产品的地理名称。2008年5月13日,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普洱茶叶实施产品保护地理标志, 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临沧市等11个县辖区75地区。保护区内的普洱茶生产企业范围内, 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殊标志。
今年, 普洱市质检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云南省质量监督局的规定, 开展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质量推广工作的专项行动部署, 并积极组织和指导普洱茶叶生产企业申报对普洱产品的保护地理标志, 最后提出9家茶叶生产企业在获得普洱茶地理方面的应用标志, 以保护使用的特殊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