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普洱茶防伪" 座谈会在昆明和国际28楼云南省普洱茶叶协会召开, 会议是 12月20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级市检察院调查监督处云南省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调查团和云南茶叶协会在丽江举行云南普洱茶联合防伪会议与合作备忘录在第一次联席会议后签署仪式。会议探讨了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 共同探索 "建立联合预防、打击茶叶品牌与非法合作机制" 的相关问题, 以建立诚信、和谐、健康有序的经营生态, 有效保护茶叶品牌。 云南普洱茶叶协会会长、云南省公安局副队长沈丁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主任、检察院全职检查委员会成员彭光明副主任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副局长 Zhengwen 云南省茶叶工业系研究员, 昆明市检察院主任王辉, 昆明旅游警察办公室王裕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副会长、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云南省普洱茶叶协会常务理事黄姗姗办公室主任陈主任 Yupo 等参加了座谈会。 本次研讨会围绕 "如何建立联合预防, 打击茶叶与普洱品牌合作机制的相关问题", 云南省公安厅东沈上尉说: 建立政府主导并支持联合合作机制, 尽快加强宣传工作, 拓宽宣传渠道, 促进企业建立企业标准, 树立品牌保护意识, 积极推进以案例为导向的茶叶为正语音的实践。 云南普洱茶叶协会会长董沈说: "普洱茶防伪" 迫在眉睫, 形成了联合预防, 打击涉及茶叶与茶叶品牌的非法合作机制, 清除现存的困难, 积极努力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以 "先易后难, 稀无堵", 为假冒品牌, 冒充著名村落, 如除草的现象先打后规范, 产生阻吓作用, 伪造、卖假不法分子到普洱茶业有敬畏的心;要尽快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 基本工作要做到扎实, 要有立法规范和依据, 为地方人大立法。同时, 通过 "云南手机旅游" 项目, 建立茶叶诚信平台, 规范市场混乱, 有效保护茶叶品牌。 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也作了相应的发言。云南省检察院专职检查委员会成员鹏光明从 "绿色发展" 的角度肯定了 "普洱茶防伪" 的意义, 提出了普洱茶对抗各方, 普洱茶为饮品,食品, 一般集中也应在食品、药品监督、有行业标准做 "假" 支持, 做行政打和刑事打双向公报, 双向转移, 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 涉及刑事罪, 利用刑事司法进行打击。 云南省检察院副主任张平倡议: 预防和打击普洱茶品牌合作的机制平台, 明确劳动分工, 及时做好 "防伪" 工作的作用。标准云南普洱茶协会副会长刘莲从法律的角度对 "防伪" 工作的案例和难点进行了分析, 成员单位必须与之对抗的需求, 协会应与企业紧密联系,反映企业的需要, 同时以 "地理标志来证明商标" 来保护普洱茶。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副局长周小川: 现行适用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 打击假冒必须有参与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商检局只能对农业残留物、有毒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检测, 所以定出标准, 什么是 "假" 这篇文章写的, 对抗可以真正有所作为。 云南省公安局副局长陈德铭指出: 假冒防伪、有毒、假冒商标案件比较简单。运用相关法律和标准反过来促进司法实践, 用一到两个典型案例来发挥警示作用, 通过司法实践, 最终使市场规范良好。同时, 网上防伪也非常重要, 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沟通, 争取更大的合作空间。 市检察院从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角度和食品安全角度对普洱茶的假冒伪劣进行了双向打击。 昆明旅游警察支队胡智熙大队主任指出: 普洱茶作为我省主要的旅游商品, 在处理过程中首先确定的范围是假的, 结合食品安全确定一系列指标, 这样如: "假装真实、伪劣" 等标准, 其次以标准确定价值, 明确标准有效地打击和处理。 最后, 省公安局副队长沈丁立指出: 普洱茶的时代, 积极推进组织, 加大宣传力度, 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特别是品牌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推进案例处理实践, 有效促进工作。 在这次座谈会上, 与会者就 "建立联合预防、打击涉及普洱茶和普洱茶的非法犯罪合作机制" 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并将建立定期的多方合作机制, 加强对源头的预防和综合治理, 规范普洱茶的生产和销售, 积极推进规范体系建设, 确保云南普洱茶质量, 有效保护云南普洱茶, "金牌" 为省政府提出 "亿云茶业" 护航!原标题 "茶战反对" 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将建立 "对抗" 机制, 有效保护茶叶品牌 "(此来源: 云南省普洱茶叶协会, 意见仅代表个人原创人。) 更多茶叶相关知识, 如酿造、品尝、茶、茶等, 请添加微信: Puerchashijie 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 不代表站位。如果有侵权请通知我们, 我们将是第一次处理或取消。互联网是资源共享的生态圈, 我们倡导共享, 转载请注明出处! |